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报考简章
一、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19个(专科7个、本科12个),计划开考课程209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6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2024年起实施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附件2),自2026年1月起,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废止,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申请办理毕业。未达到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要求的考生,可按照《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附件3)相关要求进行新、旧专业课程顶替。
2.自2026年4月考试起,我区开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专业代码:080901,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的考生,统一登录新疆招生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考,通过专业计划全部课程考试,完成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设计答辩,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准予毕业,颁发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并可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3.“英语专科(970202)”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120102)”专业已于2025年4月调整为停考专业,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7年10月考试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8年起不再办理、颁发毕业证书。2027年12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4.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要求,自2024年下半年起,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3门课程,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和“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3门课程,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3)”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44)”。
各专业对已通过“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课程考试;对已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课程考试;对已通过“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3)”课程考试;对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课程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44)”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四)“公安管理”专业仅限“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报考。在报名报考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警官证(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由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2026年4月11日—12日
下半年:2026年10月24日—25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上半年:2026年3月2日12:00始—6日18:00止
下半年:2026年8月31日12:00始—9月4日18:00止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或新疆招生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查询。
(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4)申请复核。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1372;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5;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7654195。
(三)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事宜,请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联系电话0991-5586054。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上半年6月或下半年12月前往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具体办理流程与要求可查询当次《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以新疆招生网发布为准),逾期未办理考生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开考课程教材用书目录详见《2026年自学考试教材用书目录》(附件5),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课程,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12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四)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课程教材请考生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购买,联系电话0991-5586054。
十、网络助学综合评价
(一)报名条件
参加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是否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由考生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上半年:2025年12月22日—2026年3月13日
下半年:2026年6月1日—2026年9月11日
2.报名方式
考生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慕享云测评学习与管理平台”(网址:xinjiang.moycp.com)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根据当次自学考试报考课程选择1-4门相应课程报名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
3.报名交费
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的考生需向“慕享云测评学习与管理平台”支付网上学习费用(170元/课程),网上学习费用不包含该课程的国家统考报考费及教材费。已交费的考生如放弃参加本次网络助学综合评价,须于交费之日起7日内向“慕享云测评学习与管理平台”申请退费,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事宜咨询
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报名、交费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慕享云测评学习与管理平台”咨询,联系电话:400-8633-816。
(三)学习时间与方式
1.学习时间
上半年:2025年12月22日—2026年4月12日
下半年:2026年6月1日—2026年10月25日
2.学习方式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学习时间内登录“慕享云测评学习与管理平台”PC端或通过手机下载“慕享APP”(“慕享APP”可在手机应用市场自行下载安装)进行学习,PC端学习与手机端学习进度同时同步。
(四)网络助学课程安排
网络助学课程安排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报名公告》中“课程清单”为准,清单内未安排的课程暂不列入本次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课程范围。
(五)网络助学与测评内容
1.网上课程学习。网上课程学习由课件学习时长和知识点练习组成。学习与测评平台将依据考生网上学习时长及考生参与知识点练习完成率计算该项得分。
2.网上阶段作业。考生每门课程将通过平台完成4-6次阶段作业,平台自动计算每次阶段作业得分,最终以各次阶段作业的最高得分计算该项成绩。
3.网上综合测评。考生在完成前述两项学习和作业任务的前提下,可参加网上综合测评单元。平台将根据相关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自动生成3套电子试卷,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网上综合测评,在综合测评开启和完成阶段,均需通过人脸识别进行真人比对。网上综合测评最终成绩以3次测评的平均分计算。
4.网上学习表现。平台将通过签到打卡、作业完成度、学习过程连贯度、活动分享等方面记录考生学习表现,最终以课程为单位,形成客观学习表现评估并计算相关成绩。
(六)课程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课程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由四部分组成:网上课程学习占30%;网上阶段作业占30%;网上综合测评占30%;网上学习表现占10%。
(七)课程综合评价成绩的使用
考生完成网络助学测评后取得的课程综合评价成绩,与考生当次参加国家统考取得的该课程笔试成绩,按比例(4.5:5.5)合并得到该课程的最终成绩,即:课程最终成绩=课程综合评价成绩×45%+国家统考课程成绩×55%。如考生课程最终成绩低于国家统考成绩,则考生该课程最终成绩仍以统考成绩为准。课程最终成绩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认定和公布。
(八)课程综合评价成绩有效期
课程综合评价成绩当次有效,考生再次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需重新报名交费,并完成学习、考核。
(九)违规处理
考生在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取消其综合评价成绩或参加综合评价资格。
十一、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http://www.xjedu.gov.cn
来源:新疆招生 编辑审核发布:叶一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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